M公司采用债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,2010年以前的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0%,从2010年1月1日起所得税适用税率调整为25%。该公司2010年度税前会计利润900万元,2010年初“递延税款”科目的贷方余额为99万元,本期发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6万元,可抵减时间性差异9万元。要求:(1)计算该公司2010年应交的所得税额;(2)计算税率变动后递延税款的调整数;(3)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。

M公司采用债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,2010年以前的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0%,从2010年1月1日起所得税适用税率调整为25%。该公司2010年度税前会计利润900万元,2010年初“递延税款”科目的贷方余额为99万元,本期发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6万元,可抵减时间性差异9万元。要求:(1)计算该公司2010年应交的所得税额;(2)计算税率变动后递延税款的调整数;(3)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。

(1)2010年应交的所得税额:(900+9-6)×25%=225.75万元
(2)由于税率变动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数:99万元÷30%×(30%-25%)=16.5万元
(3)2010年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:225.75-9×25%+6×25%=225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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